创意设计活动也能加计扣除:四类活动清单、三星绿色建筑门槛与填报口径
设计公司、动漫团队、建筑事务所常问:”我们不做’研发’,只是做设计,能享受加计扣除吗?”能。财税〔2015〕119号专门为”创意设计活动”开了一扇门——它是加计扣除政策里唯一一类不要求构成研发活动、却明文允许加计的支出。但门的宽度有限:四类活动清单 + 一个”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限定,且要与研发活动分别核算、不得重复享受。
本文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第4项原文,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5 年 6 月 4 日留言答复(官方填报口径)。
一、政策原文(119号第二条第4项)
4.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二、四类活动清单逐项拆解
| 类别 | 具体活动 | 典型行业 | 关键门槛 |
|---|---|---|---|
| ① 数字内容类 | 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 | 游戏公司、动漫 studio、多媒体内容商 | 以”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为目标 |
| ② 建筑设计类 |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 | 建筑设计院 | ⚠️ 仅限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的项目 |
| ③ 园林设计类 | 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 | 园林景观设计公司 | 专项设计(非工程施工) |
| ④ 工业与衍生设计类 | 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 | 工业设计公司、IP 衍生品开发商 | 面向”产品”,纯美学创作不含 |
清单末尾带”等”字,但实务口径从严:不在清单内的设计活动(如服装设计、平面 VI 设计、室内装潢设计)原则上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费用范围本就采取正列举方式,设计活动清单同理。
三、”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限定怎么理解
注意条文主语:”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即设计活动的产出物必须是具有创新/创意/突破含量的产品。这排除了两类常见误用:
- 常规翻版设计:在既有模板上按客户要求反复出图、改版,无创新目标——与研发活动排除项”对现存产品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同构;
- 纯视觉美化:不指向新产品/新作品的美术加工,不产生”产品”。
执行指引同时提示:创意设计活动不等于研发活动——119号将它纳入加计扣除范围,是政策鼓励文化创意产业的特别安排,并不意味着这类活动自动构成税收意义上的研发。
四、⭐ 三星绿色建筑:最容易被忽视的硬门槛
四类活动中”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自带星级限制:只有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达到三星级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费才能加计。实务风险两点:
- 项目中途降星:设计合同按三星目标签,项目竣工评定为一星/二星——对应设计费是否仍可加计存疑,稳妥做法是留存绿色建筑三星设计目标书与星级评定材料;
- 未参评项目:只做了三星标准的设计、未申报星级评定的,实务中税务机关口径不一,建议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五、申报填报(2025年上海税务官方答复口径)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创意设计活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主申报表第 22 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填报创意设计活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金额(答复口径针对年度汇算清缴;预缴阶段填报以《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所列优惠事项为准)。
⚠️ 上海税务答复特别提醒:请注意区分研发活动和创意设计活动,勿重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同一笔设计费既计入研发项目辅助账、又计入创意设计活动,属于双重归集,核查时会被全额调整。
六、费用归集与留存备查
- 归集范围同研发费用六大类:人员人工(设计师工资)、直接投入(渲染农场算力、打样材料)、折旧(工作站、设计软件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本类主体)、其他相关费用(10% 限额)——与其他加计扣除费用口径一致;
- 分别核算:同时开展研发活动与创意设计活动的企业,两类费用按项目分别归集,划分不清的不得加计;
- 留存备查:立项决议(设计项目任务书)、设计团队编制与人员名单、创作过程稿与成果交付记录、费用分配说明、研发支出辅助账。
七、实务建议
- 设计类企业别把”不是研发”当结论——先对照四类清单 + 三性限定自我判定;
- 建筑设计院重点管好三星绿色建筑项目台账:目标星级、评定结果与设计费一一对应;
- 游戏/动漫公司注意”软件开发”与”创意设计”的交叉:同属清单①的活动(如游戏开发)按其实质归集一次即可,勿两头申报;
- 比例与办理方式随主政策同步:现行加计比例 100%(费用化)/200%(资本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说明:本文依据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第4项原文(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5-06-04 留言公开答复整理;加计比例按现行规定(2023年起 100%/200%)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