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个实务计算案例
导读:通过5个典型计算案例,演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下的具体计算方法,涵盖外聘研发人员、股权激励、加速折旧、加速摊销、特殊收入扣减等。
案例一:外聘研发人员范围与费用归集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外聘研发人员指与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协议支付给派遣企业、且由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用。
例:2017年某劳务派遣公司向A企业派遣5人,A企业支付劳务费120万元,其中工资薪金86万元、五险一金15万元(含公积金3万)、补充养老保险4万元、补充公积金2万元、职工福利费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万元、工会经费1万元、管理费6万元。若5人全部参与甲项目研发,则甲项目可归集外聘人员人工费用103万元(86+15+2),可归入”其他相关费用”的外聘人员费用9万元(补充养老4+福利费5)。派遣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应按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与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案例二:研发人员股权激励支出
40号公告规定,工资薪金包括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支出。
例:A公司对研发团队甲高工实施股票期权激励。2017年计划开始并立项XX项目,2018年研发成功,2019年甲高工全部行权,当年确认工资薪金支出15万元。则A公司2019年可税前加计扣除7.5万元(15万×50%)。
案例三:加速折旧固定资产的加计扣除口径
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的,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例:甲汽车企业2015年12月购入专用于研发的设备,原值1200万元,会计按8年折旧,税法最低10年。企业选择缩短年限加速折旧(10×60%=6年)。2016年会计折旧150万元(1200/8),税收上可扣除折旧200万元(1200/6)。则企业每年就税前扣除的折旧200万元加计扣除100万元(200×50%)。
案例四:加速摊销无形资产的加计扣除口径
用于研发的无形资产,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例:乙软件企业2016年1月购入专用于研发的软件,会计按3年摊销,税法最低3年,企业选择缩短为2年摊销。则企业每年就摊销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案例五:特殊收入的扣减
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予扣减,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按零计算。
例:A公司2016年研发XX工艺,费用化研发费用500万元,当年处置以前年度研发形成的下脚料等取得收入100万元。则2016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400万元(500−100),加计扣除额200万元。
来源:上海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