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问答:13类高频疑难解析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中,企业常遇到负面清单行业判定、委托研发扣除、预缴申报、辅助账等具体疑难。以下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整理的政策问答,覆盖高频实操问题。

一、负面清单行业判定

问: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负面清单”行业如何界定?

答: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规定了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所属行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四条,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财税〔2015〕119号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问:企业主营业务只要不属于负面清单列示的行业就可以享受优惠吧?

答:企业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不属于负面清单所列示的行业,该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二、税务登记行业与实际不符的处理

问:企业税务登记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但实际主营业务为技术服务业,能否享受优惠?

答:应以企业实际主营业务判断企业所属行业是否属于负面清单。对于税务登记中的行业属于负面清单而实际主营业务不是负面清单行业的,该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但需根据实际主营业务调整税务登记中的所属行业。

三、加计扣除比例

问:自2023年1月1日起,加计扣除比例有何规定?

答: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上述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问:2023年以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历史沿革?

答:1.自2008年起,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50%;2.2017年,将科技型中小企业比例由50%提高至75%;3.2018年,将所有符合条件行业企业比例由50%提高至75%;4.2021年,将制造业企业比例由75%提高至100%;5.2022年,将科技型中小企业比例由75%提高至100%。

四、兼职人员支出

问:研发人员属外聘人员且在其他企业兼职,其人工费用能否加计扣除?是否必须签劳务协议?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一条,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40号公告未规定外聘研发人员必须是专职人员,也未要求必须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因此未签订劳务用工协议的兼职人员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

五、事业单位能否享受

问:事业单位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事业单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因此其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六、委托研发加计扣除额的计算

问:委托关联方研发,是按受托方提供的支出明细金额加计扣除吗?

答:要求受托关联方提供研发支出明细,是为了判断该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并不是要求委托方根据受托方的研发支出确认委托方的研发支出。因此,对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委托研发支出,委托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

七、享受加速折旧的研发仪器设备

问:研发仪器设备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后,加计扣除按会计折旧还是税务折旧?

答:根据40号公告第三条第(二)项,”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例如400万元设备一次性扣除,则按400万元计算加计扣除。

八、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限额

问:多项研发活动,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按项目算还是统一算?

答:自2021年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起,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调整为统一计算后,不同研发项目的限额可以调剂使用,避免有的项目占比不到10%、有的超过10%却不能调剂的问题,让企业更多享受优惠。

九、亏损企业能否享受

问:企业亏损,还能否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

答:盈利和亏损企业均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

十、哪些企业更应关注

问:哪些类型的企业更应关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动漫企业的认定条件中均要求企业进行相应研发活动,上述几类企业实际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十一、预缴申报享受

问:预缴申报享受加计扣除采用何种方式?

答: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问:10月份预缴时,按月/按季企业对哪个期间的研发费用享受优惠?

答:按月预缴的企业,对其1至9月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研发费用享受优惠;按季预缴的企业,对其1至3季度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研发费用享受优惠。

问:哪些企业可在预缴时享受?

答: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六类负面清单行业外,其他企业实际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研发费用均可在预缴时享受。

问:预缴申报如何办理?

答: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十二、未预缴享受能否年度补享

问:10月预缴期未选择享受的,能否在汇算清缴时补享?

答: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可以在次年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十三、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问:2021版辅助账样式相比2015版有哪些优化?

答:一是简并辅助账样式;二是精简辅助账信息;三是调整优化操作口径。

问:2015版辅助账样式还能继续用吗?

答:2021版发布后,2015版继续有效。纳税人既可选2021版,也可继续选2015版。

问:企业可以自行设计辅助账样式吗?

答:可以。企业自行设计的辅助账样式,应当至少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日期:2023-04-23